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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新加坡海關是規定不得攜帶口香糖入境的,黃色書刊也不行。



這種封建式的思想讓我眉頭緊緊一皺,然後就開懷大笑,太有趣了,實在是讓人躍躍欲試,
對於觸犯法律本身就有著一股令人著迷的魅力,跨過那條線的人得到的喜悅更勝短暫的性高潮。
 
於是在7-11的雜誌區最底層,翻開好幾本蓋在上面努力掩蓋什麼的書後,抽出來配上一條青箭口香糖拿到櫃檯結帳,

 
「新加坡我來惹。」
 

 八號櫃檯的人員揮動他疲憊的手喚我向前,我四周張望了一下,隔壁九號櫃檯的海關人員嚴肅的盯著眼前的護照,並對窗外的另一名旅客囉哩囉唆的問了一堆問題,好比你是做什麼工作的,來新加坡做什麼,會來這邊待上多久等讓人腦部缺氧的問題。

「登機證和護照。」我掏出我的證件給他。

「你來新加坡做什麼?」櫃檯人員是個年輕的小夥子,眼神顯露著煩悶。

「我來打手槍的。」我露出上排牙齒,整齊的笑容。 
  
「哈哈。」他終於放下他那嚴肅的臭臉,重新對我從頭打量了一番,「特別搭飛機來這打手槍?是要去芽籠吧。 」說來奇怪,法律嚴格近乎監視的新加坡政府,禁東禁西的卻有開放紅燈區,而芽龍則是在新加坡獨立之後,被政府嚴格管理,將紅燈區全都聚集到這。

 
話說完他便在我的護照上蓋上章,紅色的醬印滲到頁面邊緣,



「准許入境」   


 就這樣,輕鬆容易的我帶著我的違禁品,在新加坡愉快的犯罪著。


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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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新加坡海關禁止旅客攜帶入境的物品包括:口香糖、各式毒品、手槍型打火機及管制藥品、保育類動物及其製品、砲竹及煙火、內容猥褻之出版品、各式盜版出版品或光碟、涉嫌顛覆或叛亂之任何違禁品。國人在入境時一旦被查獲持有上述物品,將被逮捕並送交法庭起訴。
(2)新加坡國內禁止販售口香糖,亦不准旅客攜帶口香糖入境,所以吃口香糖表示非法攜帶違禁品,新加坡執法人員有權盤查。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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